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实施要求,加快整合衔接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内容,强化排污许可制度核心地位,创新环境管理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效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发〔2021〕10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在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落实国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强化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和完善环评与排污许可溯源机制,不断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放管服”管理水平,在发展中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目标
以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融合为主线,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强化排污许可评估发证和证后管理,从审批程序、内容数据、日常管理上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到2022年6月底,形成环评和排污许可高度融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环境风险可控”的常德高新区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创新项目审批,实现审批程序融合
园区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对高新区内新落户的环评项目(省厅审批的项目和“两高”项目除外)全面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优化环评告知承诺制流程,制定《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试行)》,结合园区发展现状、产业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承接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提出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等充分衔接融合的管理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排污许可申请表衔接技术指南》。
(二)落实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制度
将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评估合并为一次,实现高效融合。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条要求,制定《常德高新区排污许可证核发现场核查表》,在企业建设完成后实际投产排污前,组织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通过现场核查和技术评估,打通环评到排污许可的融合通道。
(三)创新排污许可技术评估,实现内容数据的融合
委托第三方机构在高新区指导实施排污许可技术评估,规范排污许可发证,配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常德市排污许可技术评估管理办法》,明确排污许可受理、审批等要求和流程。技术评估应全面保障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数据的五个一致,一是企业基本概况一致,包括原辅材料消耗、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等。二是产排污源强一致,主要包括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三是排污权总量一致,重点核查实际排污量、排污许可量和排污权之间的关系,以便进行合规判定。四是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致,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位置、因子等。五是后期管理事项一致,主要包括自行监测计划等。
(四)开展典型案例试点
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意见征集等基础上,开展常德高新区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并选取典型行业,从建设项目环评、现场核查及排污许可核发全流程介入,开展典型案例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审批办负责研究和审定常德高新区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工作基本思路;加强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研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的环境管理配套文件等。
(二)强化技术支撑
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力量全力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技术单位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对排污许可及其他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与相关政策要求有深入的了解,确保试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三)组建专家队伍
依托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不同领域专家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相关环境管理配套文件、技术评估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附件:1.附件一常德高新区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docx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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