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市营商环境加速改善,但与国内先进城市一流标准和市场主体热切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制定《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十分必要。
为高质量起草《措施》,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组,赴各区县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市县部门、企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书面征求全体在职市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市(管委会)、园区及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通过,4月13日正式发布。
二、起草思路及原则
1.总体思路。《措施》围绕“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总目标,以市场主体和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为主线,选择市场主体最关注、反映问题最集中的领域,研究提出相关政策举措,涵盖了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2.基本原则。在《措施》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对标一流原则。相关条款广泛借鉴了北京、上海、广州、苏州、杭州等地和省内部分市州的经验做法。二是创新突破原则。全面对标“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和“六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按照高于往年、优于全省、先行先试的要求,尽可能在服务举措、办事时限等方面实现领先和突破。三是可操作性原则。每条政策措施对应一类问题或一项服务,既明确了改革路径、工作目标,也提出了标准要求,力求解决实际问题,让企业有获得感,给部门改革压力。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五条。其中第一条主要解决企业准入准营便利化的问题;第二至四条针对更好落实项目审批“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费用”改革要求;第五条重点关注企业获得用水、获得电力等方面的需求,提升市政报装效率;第六、第七条分别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管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第八条集中解决优化政务服务的问题,特别是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出新的措施,扩大服务事项;第九、第十条分别聚焦土地和资金两大要素保障,作出新的改革承诺;第十一、十二条围绕兑现惠企政策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硬举措;第十三、十四条分别对规范执法检查包括柔性执法以及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十五条回应企业和投资者反映较多的守信履诺问题,响亮提出要“坚守契约精神,建设诚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