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概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三、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德高新区管委会”)系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有编制144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97人;实有在职人员124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1.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建设、科技、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报批;负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
(5)负责规划和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建设项 目,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6)负责按规定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
(7)负责按规定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8)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9)负责统筹协调常德高新区“一区四园”统计事务。
(10)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派出机构。
(11)负责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12)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鼎城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高新区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市区共管,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科技和产业发展局、招商合作局、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监察审计局等8个内设职能机构,同时下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宣传信息中心和桥南园区管理办公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管委会机关及内设机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087.1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相比上年预算增加6748.82万元,收入预算增加的原因为支出的增加加大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087.14万元,相比上年增加6748.82万元,预算大幅增加的原因为2019年管委会的部门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范围及人员调入均都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7.14万元,相比上年预算增加6748.8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21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72.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1.0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475.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876.14万元,主要用于工业运行发展、企业产业扶持、招商引资、园区市政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卫城管治理、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社会安全维护等各项业务专项工作。
三、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475.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1.8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6.4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11万,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754.5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买社会服务以及工程采购。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4000平方米、实有公车0台、主要办公设备151台、主要公用设备55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尚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没有纳入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