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明确了上市辅导期内税收奖励、企业上市轿车奖励、上市公司高管奖励等方面的奖励措施,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
此次出台的奖励新政,扩大了奖励范围,新增了中介机构奖励。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企业上市辅导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人才引进,奖励期为三年辅导期;企业在沪深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依法在我市完成限售股减持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企业上市后三年内,企业集团总部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5%给予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市政府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在资金、土地等政策方面按“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