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发〔2022〕6号《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2-04-04 10:01 来源: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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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做大做强,根据《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德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 政策亮点

突出了轿车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及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企业,直接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的轿车。

扩大了奖励范围。上市辅导期内的企业新增税收留存部分全部奖还。企业上市三年内,公司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个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部奖还。

新增了中介机构奖励。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直接给予重奖。

第三部分 主要内容

(一)上市辅导期内税收奖励

企业上市辅导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人才引进,奖励期为三年辅导期。

(二)企业上市轿车奖励

企业在沪深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

(三)限售股减持奖励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依法在我市完成限售股减持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上市公司高管奖励

企业上市后三年内,企业集团总部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五)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5%给予奖励。

(六)中介机构奖励

企业成功上市后,市政府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市政府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轿车,在资金、土地 等政策方面按“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给予支持。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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