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
近日,湖南省出台了《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该方案全面发力招商资源,提出对接重点产业扩大招商引资。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通用航空、军民融合、医药大健康、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瞄准“三类500强”、央企、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和外贸实体龙头企业,推进“一企一策”精准招商。聚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建立招商对象企业名录,制定专门政策措施,加强跟踪对接和引进培育。大力推进市场化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产业基金招商和境外线上线下招商。
湖南省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中部争第一、全国争进位”目标,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质量、效益,推动实现主要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内陆地区平均水平,总量在全国排位稳步提升,走在内陆地区前列。到2023年,全省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5%以上,进出口总额突破7000亿元,外贸依存度突破14%,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突破35亿美元,外商再投资突破300亿美元,内联引资突破1万亿元。三年累计对外实际投资额60亿美元以上,对外承包营业额90亿美元以上。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全部完成,重点领域深层次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大开放战略对接专项行动。
1.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争取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国家政策支持。完善全省“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笼子”。加快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布局,提高国际市场份额。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积极促进投建营一体化。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深化“丝路电商”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建立健全省际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培育一批跨省共建的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市场化专业化机构,开展驻点招商。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与四川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交流合作,培育湘西南开放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项行动。
3.对接产业链提升外向度。聚焦“3+3+2”产业集群和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深化与国际市场、资本、企业、技术、人才的对接合作,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建设更加科学、稳定、可持续的供应链关系。完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产业链“链长制”,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围绕优势产业链(集群)固链延链补链强链。全省3年累计引进优势产业链(集群)重大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20个以上;优势产业链(集群)对全省进出口贡献度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4.对接重点产业扩大招商引资。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通用航空、军民融合、医药大健康、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瞄准“三类500强”、央企、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和外贸实体龙头企业,推进“一企一策”精准招商。聚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建立招商对象企业名录,制定专门政策措施,加强跟踪对接和引进培育。大力推进市场化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产业基金招商和境外线上线下招商。办好“湖南—长三角经贸合作洽谈周”“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活动”等品牌招商活动,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实效。深化总部经济招商,规划建设一批引领辐射能力强的总部经济区。全省每年引进“三类500强”重大产业项目100个以上,3年新增在湘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10家以上,3年新引进外贸实体企业新增进出口额6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
5.推动全球采购和湘品出境。推动跨国并购与引进重点关联企业相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自主可控能力与提升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国际采购能力相结合。支持企业设立多种形式的海外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拓宽重要产品和供应渠道的进口替代来源,促进供应链多元化。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采购、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建立完善供应链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特色出口产品境外营销体系,支持骨干企业设立区域性营销中心、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创新海外销售模式,推动湖南产品加快融入国际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合作带动湖南产品、装备、技术、服务、品牌、标准“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信保湖南分公司)
(三)实施开放主体提升专项行动。
6.壮大外贸实体企业队伍。建立外贸骨干企业名录,实行“一对一”企业联系制度,围绕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百亿级、十亿级外贸龙头企业,推动存量外贸企业增量提效。完善引进外贸实体企业支持政策,培育产贸一体型外贸企业,多渠道新增一批外贸实体企业。加强中小企业外贸业务培训。到2023年,全省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突破1万家,年进出口额过100亿元企业突破10家、年进出口额过10亿元企业突破10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7.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实物投资、股权置换、联合投资、特许经营、营销合作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积极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海外并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充分发挥“走出去”企业联盟作用,完善以项目为核心的抱团合作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抱团出海。力争3年培育国际市场份额较大、对外投资存量过亿美元的本土跨国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8.对接用好商(协)会资源。充分发挥中资企业商(协)会、境内外湖南商会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推介湖南、撮合项目、引进投资、拓展贸易。支持湖南异地商会建设发展,推动湘商回归和湘品出湘,持续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加强境外湖南商会、商务代表处等境外服务网点建设,提升服务湖南企业“走出去”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
(四)实施国内外市场开拓专项行动。
9.深化国别(地区)研究和对接。突出东盟、欧盟、亚太、非洲等重点区域,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等,深入分析重点国家(地区)重点产业开放合作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国别(地区)情况报告,丰富供需信息、市场主体、政策环境、法律风险等内容,“一国一策”提出对策意见,持续推进有效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长沙海关)
10.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持续深耕日韩欧美等传统市场,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巩固优势产品出口,扩大先进技术、产品、服务等进口。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RCEP成员国、非洲国家等新兴市场为重点,稳步扩大重点市场进出口规模和份额。用好境内外知名展会平台,完善重点展会支持政策,组织企业赴重点市场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跨境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到2023年,全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RCEP成员国、非洲国家进出口额分别突破2000亿元、2000亿元、5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
11.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组织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超、市场等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推动进口消费品促销和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
(五)实施贸易方式升级专项行动。
12.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快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加工贸易新业态。抢抓国家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机遇,主动对接和参与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建立健全二手车、二手工程机械出口管理与促进体系,支持长株潭地区打造内陆地区二手车、二手工程机械出口集散基地。到2023年,全省加工贸易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13.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机制,积极申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湖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支持建设一批旅游、文化、中医药、农业生产和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扩大先进技术进口和成熟产业化技术出口。大力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外包业务,做强动漫游戏外包、检验检测外包、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及技术外包等特色优势外包产业。到2023年,全省服务贸易额突破5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14.推动进口提速增效。完善省级进口贴息目录,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大宗商品进口。发挥进口指定口岸功能,促进肉类、粮食、水果、海鲜、药品、平行进口汽车等重点商品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销中心,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支持现有外贸企业拓展进口业务,培育一批进口贸易龙头企业,打造面向全国市场的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到2023年,全省进口额突破26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六)实施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专项行动。
15.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推进长沙、岳阳、湘潭、郴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和品牌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对接和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内陆地区跨境电商物流集散中心和运营中心。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进口保税商品区外展示、体验和线上销售。实施“市场采购千企万店”计划,加大国际采购商和市场采购贸易企业引进力度,扩大优势特色产品出口。发挥湖南高桥大市场辐射集聚效应,带动符合条件的市州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到2023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
16.优化外贸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外贸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咨询、退税、物流、通关、信保、融资、结算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深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扩大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打造产贸一体的供应链平台,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推进市州和国家级园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省税务局、中信保湖南分公司)
(七)实施开放平台建设专项行动。
17.高标准建设湖南自贸试验区。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系统集成,打造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便利化、人才高端化、制度前沿化、产业全球化和辐射功能强的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落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自主改革创新,大力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抓好自贸试验区规划实施,引进实施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快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探索建立共享协调发展机制,引导其他市州、县市区企业到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推动全省优势项目资源向自贸试验区聚集。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多领域制度改革创新,推动一批牵动性大、穿透力强、精准度高的改革机制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内陆地区营商环境新高地。建立健全改革发展、考核评价、统计监测体制机制,组建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到2023年,湖南自贸试验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进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
18.高水平打造内陆地区会展高地。探索建立市场化长效运营机制,引进培育专业化会展企业,拓展国内外邀商招展合作渠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经济生态链。推动展会数字化转型,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持续办好“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国际轨道交通和装备制造产业博览会”“世界计算大会”“互联网岳麓峰会”“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全球湘商大会”“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等展会活动,推动贸易成交和项目合作,不断提升展会产业带动能力。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策划、培育新的展会项目,吸引更多国际国内品牌展会落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委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贸促会、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
19.高质量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支持建设中非经贸合作促进创新示范园,打造辐射全国的中非商贸集散平台。统筹规划布局和政策资源,支持长沙、株洲、岳阳、邵阳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对非合作特色产业园区。加大非洲非资源性产品进口、研发和加工,打造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建立对非经贸合作企业库(含商协会),完善合作机制,引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中非海关AEO互认合作。探索建立中非易货贸易平台。加强中非经贸合作研究和产业人才培养,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到2023年,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对非经贸合作企业超过60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
20.高效率推进园区建设。推动各类园区差异化、特色化和集聚化发展。支持园区探索链式招商新方式,扩宽链式招商新渠道,引进培育一批外贸外资实体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开展跨境跨区域合作,建设专业园、国别(省份)园和飞地园,高标准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新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和升级工作,建设进口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建立健全园区开放型经济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打造一批开放型经济领跑园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网通办”建设。推行外向型企业全周期结对服务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为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的空间。到2023年,省级以上园区实际使用外资和进出口额占全省比重均达75%以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额突破2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沙海关)
(八)实施外联通道畅通专项行动。
21.打造国际物流大通道。打造长沙联动张家界、常德的区域性国际航空货运集结中心,引入新的货运基地航空公司,规划建设一体化航空货运物流园区,完善航空物流基础设施;加密长沙4小时航空经济圈,稳定对欧、美、澳等洲际航线,拓展对非国际客货运航线,构建客货一体的国际航空货运网络。打造中欧班列(长沙)集结中心,提高组货通行能力,联动全省畅通中欧班列货运渠道。打造岳阳城陵矶江海联运集结中心,提升香港直航和日、韩、澳等接力航线运营水平,拓展非洲港口接力航线。打造株洲湘粤非铁海联运集结中心,以铁路网串联全省主要站点城市,直通广州南沙港、深圳蛇口港,建设对非贸易集散网络,畅通向南达海发展国际通道。打造怀化东盟货运集结中心,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怀化—北部湾铁海联运提质上量,开通湖南至东盟跨境班列、跨境卡车,畅通向西南达海发展国际通道。到2023年,全省开通国际全货机航线16条,国际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2万吨,中欧班列开行列数突破1200列,水运口岸国际货运量突破1600万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22.推进口岸提质升级。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支持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和长沙、张家界航空口岸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推动建设衡阳、怀化、株洲、郴州国际内陆港。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完善口岸作业时限管理,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提升口岸管理服务水平。办好湖南(岳阳)口岸经贸博览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边检总站)
(九)实施市县联动开放专项行动。
23.推动市州差异化竞相开放。充分发挥长株潭核心引擎和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推动长株潭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加强各类开放平台协作联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统筹支持岳阳、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等地建设联通长江经济带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加快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怀化打造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城市,规划建设怀化(东盟)产业园,联动衡阳、邵阳、永州、娄底、湘西自治州、张家界等地打造对接东盟的开放产业带。支持岳阳、常德、益阳等地建设对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先进制造业承接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4.强化开放强市强县带动作用。引导各市州、县市区坚持开放发展,提升开放水平。支持市州、县市区引进培育外贸外资实体企业,推动县市区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积极培育县域外贸特色产业集群。按照“产业布局优化、要素资源互补、利益共创共享”的原则,大力推动开放强市强县与其他市州、县市区结对共建开放型产业园区。到2023年,全省培育建设县域外贸特色产业集群20家以上,开放强县(市、区)外贸占全省总额比重达到50%;80%以上的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破零”、30%以上县市区实现“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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