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常德高新区不文明行为曝光
文明创建无止境,重整行装再出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新时代遵德守礼、向上向善的文明市民,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通过负面曝光,督促整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争做文明市民。
2023年5月5日9时50分岗中东路机动车湘J8090C人行道违停
2023年5月5日9时20分永福路机动车湘J5J261未按规定停车
2023年5月5日10时30分中联大道商业街摩托车湘J2HM82未按规定停车
普法知识: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部门对电动车驾驶人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暂扣车辆至指定场所;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应当及时退还车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