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常德高新区不文明行为曝光
文明创建无止境,重整行装再出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新时代遵德守礼、向上向善的文明市民,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通过负面曝光,督促整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争做文明市民。
2023年1月3日14时40分中联大道商业街摩托车湘J529AQ未按规定停放
2023年1月3日9时40分富窑西路流动商贩道路违规摆摊
2023年1月3日14时50分中联大道商业街三轮车常德672130未按规定停放
2023年1月3日14时50分中联大道商业街电动车常德0538829未按规定停放
普法知识: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应当及时清扫,保持整洁畅通。
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
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
第十四条 城市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屋顶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洁。
第十五条 在户外设置广告应当符合广告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和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