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常德高新区不文明行为曝光
文明创建无止境,重整行装再出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新时代遵德守礼、向上向善的文明市民,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通过负面曝光,督促整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争做文明市民。
2022年12月14日10时20分中联大道商业街机动车湘J20A89人行道违停
2022年12月14日9时55分塔铁路机动车湘J2Q030人行道违停
2022年12月14日9时55分塔铁路机动车湘J108ST人行道违停
普法知识: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构,确定执法人员数量,配置执法执勤车辆和装备器材。
从事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聘请的协管人员可以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但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以及超越辅助性事务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其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公示、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划定城市综合执法单元区域,明确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政府网站、责任区范围内明显位置公示。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开展日常巡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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