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常德高新区不文明行为曝光
文明创建无止境,重整行装再出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新时代遵德守礼、向上向善的文明市民,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通过负面曝光,督促整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告别陋习,争做文明市民。
2022年9月30日10时07分中心路03号灯杆处人行道湘JD05578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
2022年9月30日10时10分岗中东路路边湘JAA018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
2022年9月30日10时01分中心路01号灯杆处人行道银色未上牌电动车动车未按规定停放
普法知识: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