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第90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城行罚决字[2021]第9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07213915U
违法类型: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15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常德高新区富窑西路078灯杆处路面污染(污染面积长约18米、宽约0.5米、共约9平方米)。执法人员杨国怀、符强当即展开调查并进行了勘验取证,经核查该遗撒的建筑垃圾是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在运输兴工路项目工地建筑垃圾时运输车辆于12月1日15时35分所遗撒的,执法人员杨国怀、符强找到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出示了有效执法证件(证件号:湘09004800825 证件号:湘09004800826),说明违章事实,给予警告,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但当事人未能立即清除,应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及《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六条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0
执行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1月17日在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3年1月21日
处罚机关: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000063987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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