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第9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1]第9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28665922F
违法类型:运输车辆遗撒渣土污染路面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10日
违法事实:2021年1月26日16时03分,常德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高新区富强西路巡查时发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运输中联重科起重机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二标项目工地渣土时,遗撒渣土造成富强西路路面污染,污染面积(长约15米,宽约2.2米,共约3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六条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0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2年3月10日
处罚机关: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00006398742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