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灌溪镇瑭桥泰达玻璃经营部年生产3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鼎城区灌溪镇瑭桥泰达玻璃经营部 年生产3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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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文号 | 常高新环建〔2021〕4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1年5月24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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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 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方式:0736-7661310 通讯地址:常德高新区富窑路1号 邮 编:41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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