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新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实施机构 | 实施要求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办理时限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参考 | 备注 |
(工作日) |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查 | 科技和产业发展局 | 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承担。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10个工作日(不含可研文本修改时间)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283号)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建设管理局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第13号,2018年修订)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对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二)是否符合地基和结构安全、抗震、防洪、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节能等强制性技术标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项目计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批准机关对审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修订) | 13个工作日 | 《关于重新发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861号) | 政府购买服务 |
3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管理局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建设单位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由双方商议完成时间 | 《关于再次取消、降标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 |
4 | 建筑面积复核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具有公益性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应提供项目设计单位盖章的建筑面积计算表、方案图纸等资料,审批部门委托实施机构承担建筑面积复核,出具建筑面积复核表。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机关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等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其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计算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第九条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10个工作日 | 无收费 | 办理情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项目不需要) |
5 | 建筑物定点放线(含定位红线图)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现场实测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定位、放线;其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组织验线。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并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机关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等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其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计算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量时,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测量技术规范、程序的规定,并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5-10个工作日 | 1.国测财字[2002]3号 2.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 政府购买服务 |
6 | 规划现状地形图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 | 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现场实测 |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个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已经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定由其租住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持申请文件、地形图、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符合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业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四)拟选址地点的选址范围蓝线图(附现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1:2000,公路、铁路、长输管线等项目的地形图比例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 5-15个工作日 | 1.国测财字[2002]3号3.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 政府购买服务 |
7 | 建筑工程国土核验和规划竣工测量 | 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 | 建设方委托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现场实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机关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等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其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计算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量时,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测量技术规范、程序的规定,并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9.9.1:竣工测量应该在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和地下建(构)筑物工程等竣工后进行。10.1.1 城市地籍测绘应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与汇总、地籍变更测量等内容。 | 5-15个工作日 | 1.国测财字[2002]3号。 2、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3、湘价服【2012】87号 | 该中介事项为“多测合一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测量”的子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形:核发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8 | 绿化测量 | 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 | 建设方委托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现场实测 | 1、湘自然资发【2020】24号;2、常自然资发【2019】11号;3、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政发【2018】6号) | 5-15个工作日 | 1.国测财字[2002]3号。 2.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3、湘价服【2012】87号 | 该中介事项为“多测合一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测量”的子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形:核发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9 | 不动产测绘 (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 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 | 建设方委托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现场实测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第三条“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中第一点“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第四条“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 5-15个工作日 (复杂、大型、批量特殊项目及外业测绘遇雨雪天气等适当延长) | 1.依据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文件并参照湘价服【2012】87号 2.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 | 多测合一事项 |
不动产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 | 建设方委托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现场实测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第三条“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中第一点“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第四条“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 5-15个工作日 (复杂、大型、批量特殊项目及外业测绘遇雨雪天气等适当延长) | 1.依据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文件并参照湘价服【2012】87号 2.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 | 多测合一事项 | ||
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 | 生态环境分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正)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5日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第一条,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 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经费保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专家费)费用全额纳入属地财政保障范围,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承担任何环评技术评估(专家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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