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催告书》 送达公告
深圳市中创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金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就《镁合金新材料深加工及公路货运轻质车厢项目投资合同》对你公司作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催告书》(常高新催〔2026〕1号),因通过你公司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上述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主要内容为:
请贵公司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返还土地出让优惠价与摘牌成交价的差额2574.7万元。如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司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委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作出要求履行的书面决定。
联系人:莫小方
联系电话:13873646600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街道富窑路1号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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