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常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常德高新区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
常德高新区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
一、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管委会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市相关专项资金配套使用,用于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支持外商投资。对新注册的外资企业,直接利用外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奖励;对园区外资企业直接利用外资投资的,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重复奖励。
三、支持外贸企业“破零倍增”。对外贸业绩当年实现破零的企业,按业绩量3%奖励;对外贸业绩当年实现倍增的企业,按倍增业绩的3%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四、支持外贸企业业绩增长。对当年进出口增量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按增长额度给予奖励,加工贸易进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一般贸易进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每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五、支持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对流通型外贸企业代理产品进出口,业绩1000万美元以上,按产生在本地的外贸业绩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0.03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六、支持外贸企业“三单质押”融资。对实行“三单质押”贷款的外贸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100万人民币以下的贴息补贴。
七、支持企业参展。对参加境内外出口商品展会的企业,按基本展位费(不包括特种装修、广告设计、中介服务、差旅食宿等其他支出)给予全部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八、支持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走出去”对接一带一路的给予人民币30万元以内的奖励。
九、对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的特别奖励。
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享受奖补企业的业绩数据以常德市商务局及常德海关认定的数据为准,凡省、市资金已支持和已经享受高新区一事一议奖励的部分不重复奖补。本政策的执行由常德高新区负责解释。
中共常德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常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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