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江南城区企业“退二进三”有关事项的通知
DCDR—2014—01005
常鼎政办发〔2014〕1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江南城区企业“退二进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新常德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推进二次创业、建设现代鼎城行动纲要》,现就推进江南城区(玉霞、红云、郭家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企“退二进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遵循规划、政策支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14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江南城区规模以上企业搬迁入园工作,企业原址用于发展三产业。
二、搬迁方向
江南城区企业搬迁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选择,向鼎城高新区、临空产业园、健康医药推广中心入园发展。
三、鼓励措施
1.实施“退二进三”企业土地出让产生的净收益由区财政专项建立工业发展资金。
2.对搬入指定园区继续从事二产业发展,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要求的企业,区政府在工业发展资金中按土地变性出让净收益给予等额奖励;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减奖励资金。
3.对不搬入指定园区继续从事二产业或不再从事二产业的企业,区政府按企业原址土地现时评估价及地上建(构)筑物重置评估价收储,并视其腾地进度给予奖励,即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第1、2、3年内完成搬迁的,分别按收储价款30%、20%、1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在第三年末仍不能完成搬迁的,一律不享受优惠。
4.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环保标准的企业,按相关规定限期关停。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帮助企业申报关停并转、节能减排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
5.对企业搬迁入园中取得的奖励补偿收入应缴纳的税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单位积极争取政策减免。
四、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江南城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城建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企业在“退二进三”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灌溪园区“东退西进”工作参照执行。
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江北城区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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