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新区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 “1·5”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报告
2023年1月5日12时30分许,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一员工在矿渣矿粉生产线水渣棚北侧堆场进行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8万元。2023年5月22日,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了常德高新区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由常德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涂华军同志任组长,公安分局、工会联合会、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纪工委监工委派人参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组成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1·5”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4年4月1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4月1日,常德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局长汪文波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纪监委监工委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深入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评估组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常德高新区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单位受教育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组全体成员会议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1·5”一般坍塌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向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上报了事故信息,并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常德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随后,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以上事故信息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和程序、时限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常德高新区管委会对事故报告批复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单位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处30万元罚款。对事故负有责任人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雪英个人处2.3元罚款,安全员吕建军个人处1.14万元,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相关案卷资料均已归档。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1·5”一般坍塌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常德高新区管委会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1·5”事故原因,组织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吸取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要加大装卸车辆的管控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常德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要进一步厘清常德高新区与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管边界,不能谁都监管谁都不管,避免企业最终无人监管的情况发生。要全面查找在日常安全监管中的不足,提升日常监管水平,做到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群众受教育情况
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1·5”一般坍塌事故发生后,区应急部门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批复结案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园区生产经营单位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使事故责任者和全体从业员从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增强了防范能力。
六、评估意见
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已基本整改到位。
常德市鼎城武陵水泥有限公司“1·5”事故责任追究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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