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高新)城管许决字〔2023〕第03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常(高新)城管许决字〔2023〕第03号
申请人:湖南猎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湖南省汉寿县西湖管理区西湖镇西湖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红
联系电话:13907424629
项目名称:邓榜路(兴隆路-金丹路)
建设单位: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3年7月3日以窗口直接申报的方式向本局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本局于2023年7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4.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一份;
5.工程量清单一份;
6.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协议一份;
7.承运合同一份;
8.渣土管理卫生责任书一份;
9.承运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0.施工总平面图一份。
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
1、核准你(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2、处置的具体地点:石板滩;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4月5日;路线:邓榜路-临岗公路-荷花堰建筑垃圾消纳场;
3、核准期限从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4月5日止由常德市德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本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你单位分级送达《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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