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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第904号

来源:常德高新区 02021-03-10 11:25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1]第9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华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75337586XP

违法类型:运输车辆遗撒渣土污染路面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10日

违法事实:2021年3月4日16时45分,常德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高新区塔铁路巡查时发现:塔铁路051灯杆处遗撒建筑垃圾造成路面污染(长约24米,宽约0.4米,共约9.6平方米),经核查该遗撒的建筑垃圾的是常德市华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常益长高铁项目工地的运输车辆遗撒,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六条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0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2年3月10日

处罚机关: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000063987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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