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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第903号

来源:常德高新区 02021-02-23 15:50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1]第9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恒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LRQ634Y

违法类型:运输车辆遗撒渣土污染路面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23日

违法事实:2021年2月2日13时35分,常德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高新区日常巡查时发现:中联大道遗撒建筑垃圾造成路面污染(长约5米,宽约1.9米,共约9.5平方米),经核查该遗撒的建筑垃圾的是常德恒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运输常德恒磊机械智能起重臂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六条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0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1年2月23日

处罚机关: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000063987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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