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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第901号

来源:常德高新区 02021-01-18 14:45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1]第9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186568250M

违法类型:污染路面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月18日

违法事实:2021年1月4日11时11分,常德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高新区日常巡查时发现: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镁合金深材料新加工及公路货运轻质车厢一期一标工程工地运输钢材车辆出工地门口时未进行冲洗,造成临岗公路辅道路面污染(长约18米、宽约2米、共约3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六条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0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2年1月18日

处罚机关: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000063987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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