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高新)城管许决字〔2023〕第01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常(高新)城管许决字〔2023〕第01号
申请人:中交一公局集团(常德)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
法定代表人:张健明
联系电话:15273380622
项目名称:常德高新区太阳大道东段(丹溪路-桃花源路)
建设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常德)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以窗口直接申报的方式向本局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延期)的申请,本局于2023年1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份;
3、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协议一份;
4、土石方运输合同复印件一份;
5、渣土管理卫生责任书一份;
6、承运方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 、施工总平面图一份。
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
1、核准你(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2、处置的具体地点:常德高新区;时间: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5月12日止;路线:太阳大道-临岗公路-荷花堰建筑垃圾消纳场。
3、核准期限从2023年2月12日至2023年5月12日止由常德市德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本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你单位分级送达《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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