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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901号

来源:常德高新区 02023-06-15 09:25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第9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申泰环卫渣土专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74594177XQ

违法类型:遗撒建筑垃圾(弃土)污染路面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15日

违法事实:2023年5月29日11时09分,我局执法大队巡查发现:高新区中联大道037号灯杆处遗撒建筑垃圾(弃土)污染路面(污染面积长约5米、宽约1.8米、共约9平方米)。经核查该遗撒的建筑垃圾是常德市申泰环卫渣土专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但当事人未能立即清除,其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第十六条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0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截止期: 2026年6月14日

处罚机关: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0000639874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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